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供销社,省供销社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成立满一年,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再生资源经营等企业。
2、供销合作社全资或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申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已发生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为: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300万元以上,地市级供销合作社企业500万元以上,省供销社出资企业800万元以上。
5、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已经立项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为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提供便利,且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一)农资(包括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机用油、种子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烟花爆竹、医药、图书、生活办公用品等)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四)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五)农资、农副产品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5年专项资金继续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 贷款贴息 。2015年省级财政贴息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 以奖代补 。对投资(支出)达到规定标准,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申报以奖代补的项目,需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已经取得的效益做出量化说明。对上一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已经扶持过的经营网点不得重复申报。
(三) 财政补助 。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辐射范围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供销合作社产业园区项目、各层级供销社合作投资的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项目、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申报程序
1、各直管市、林区及各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表》和《“新网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本级供销社审核盖章。
2、各县(市、区)供销社将审核盖章后的《“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表》和《“新网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各市、州供销社审核汇总。
3、各市、州供销社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前 将各县(市、区)供销社及经审核盖章的本级直属企业《“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表》和《“新网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报省供销社财资处。
4、各直管市、林区供销社及省供销社各直属单位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 前将《“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表》和《“新网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省供销社财资处。
5、省供销社聘请专家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分配的项目名单。依据项目申报条件及项目重点,按拟确定项目的1:1.5的比例选取60个项目,并通知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制作项目文本报省供销社财资处。
6、项目文本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后装订成册。项目文本装订顺序为:
(1)封面(参照附件1);
(2)《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要求印章齐全、清楚);
(3)项目实施报告;
(4)《“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
(5)《“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在本期内的分季度利息结算清单;
(6)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
(7)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8)财务报表:申报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9)《“新网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审核表》;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2)其他相关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要特色及申报理由、市州申报文件。
(13)《“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
(14)《“新网工程”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项目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提供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及县(市、区)供销社要严把审核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五、联系方式
省社财资处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45号
邮政编码:430022
联系人:张力 向松
联系电话:027-8579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