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合作投资”型受贿获刑10年

10.09.2014  14:51

  王宏强被法院一审判刑10年

   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涉车辆年检腐败案一审判决

  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宏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76万余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013年,佛山市政协的一项调研牵出了王宏强案。当时,佛山市政协对佛山部分汽车检测站进行实体调研发现,佛山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的现象。随着佛山市纪委和佛山市检察院的介入,佛山机动车年审黑幕逐渐被拉开。因在检测站中持干股、享分红,53岁的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于2013年10月“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