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兜住330余万贫困人员生活底线

10.10.2015  09:3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训前、新闻研修班学员张君、罗玉龙)昨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精准扶贫  不落一人”第六场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厅长彭军介绍,目前我省已兜住了330余万城乡贫困人员的生活底线,包括304.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25.4万名农村五保对象,3万名城镇“三无”人员,2.7万名孤儿以及遭遇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困难群众,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且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
          我省编密织牢困难群众救助网,出台《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急难”综合试点顺利推进,在全国率先实现救助管理机构市、县全覆盖,形成以市、县两级救助站为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点为补充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
          完善救助兜底制度,建立健全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对自愿条件下的全省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将医疗救助对象由以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主体的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适当拓展到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对困境儿童实施保护,对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实施护理补贴。通过“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支持武陵山片区、大别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幕阜山片区建立慈善专项救助基金,重点围绕因病致贫家庭开展慈善救助。
          近几年,全省城乡贫困人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6月底,城镇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435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3139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852元、1447元提高到5692元和3917元,超过全国和中部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