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竞争立项申报指南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5号)和《湖北省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鄂财商[2008]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大市场、大流通、大发展的要求,构建以大中城市市场为核心,以区域性市场为骨干,以城乡市场为基础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支持方向
(一)城市便民菜市场建设;
(二)农贸市场建设;
(三)屠宰企业改造。
三、申报范围
(一)城市便民菜市场建设项目:凡在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安装、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管理、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新建或改造且于2011-2012年度内已完工的菜市场,省内企业均可参与2013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竞争立项。
(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省内2012年至2013年新建,且2013年度内竣工的农贸市场。
(三)屠宰企业改造项目:列入省商务厅公布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86家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06家小型屠宰场(B类)和78家迁建屠宰厂(场)以及部分牛羊屠宰厂。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个连片特困地区共含43个县(市、区)(以下称四个片区),名单如下:
1、大别山试验区:(1)黄冈11个(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蕲春县、罗田县、团风县、武穴市、浠水县、黄梅县、黄洲区、龙感湖);(2)孝感4个(大悟县、孝昌县、安陆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3)武汉2个(新洲区、黄陂区);(4)随州1个(广水市)。
2、武陵山试验区:(1)恩施8个(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2)宜昌3个(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3、秦巴山片区:(1)十堰8个(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茅箭区、张湾区);(2)襄阳1个(保康县);(3)神农架林区1个。
4、幕阜山片区:(1)咸宁3个(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2)黄石1个(阳新县)。
四个片区(试验区)申报项目的范围同全省公开招投标项目内容。
四、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城市便民菜市场建设项目
1、每个菜市场实施企业(业主)。新建或改造菜市场的经营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
2、社区连锁实施企业(业主)。从事2年以上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企业(业主),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不少于5家销售门店,并与大型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合作关系。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具备一定规模的鲜活农产品配送能力。
3、拟支持项目的时限:改造或新建的菜市场在2011-2012年度已实施完毕的项目。
4、2011-2012年度,同一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政策。
(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1、拟支持项目的时限:2013年度内竣工。
2、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
3、农贸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政策。
(三)屠宰企业改造项目:
1、生猪屠宰企业申报条件
(1)屠宰企业符合省政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年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合格;(2)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情况良好有销售网络;(3)屠宰企业年屠宰量在1万头以上;企业建设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标准;(4)具有待宰间、屠宰间、内脏处理间、肉品配送间、无害化处理间、同步检验、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屠宰工艺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要求;(5)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不良记录;(6)屠宰企业有强烈升级改造意愿,并且企业和市县相关部门落实了改造资金。(7)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11月30日。(8)迁建屠宰厂原厂应符合上述条件。(9)2011-2012年已享受中央和省屠宰企业升级(标准化)改造资金的企业,不再支持。
2、牛羊屠宰厂(场)申报条件
(1)牛羊屠宰厂(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当地政府或屠管部门颁发的定点屠宰资格证书,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情况良好有销售网络;(2)屠宰企业年屠宰量在8000头以上;屠宰企业建设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3)具有待宰间、屠宰间、内脏处理间、肉品配送间、无害化处理间、同步检验、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屠宰工艺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要求;(4)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不良记录;(5)屠宰企业有强烈升级改造意愿,并且企业和市县相关部门落实了改造资金。
3、主要建设内容
在整合、关闭、压缩屠宰点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更新改造屠宰设施设备、建设冷链配送中心和冷鲜连锁经营店等项目。牛羊屠宰厂屠宰设备升级改造。(1)屠宰企业更新改造屠宰设施设备包括:①升级改造待宰间、屠宰间、分割间、冷冻间、冷藏库、冷链配送间;②生猪放血线、烫毛(剥皮)生产设备、购置机械化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验设备、吊轨设备、分割生产设备、猪肉质量检验设备。(2)屠宰企业建设肉品冷藏配送中心包括购置改进冷藏、冷藏运输设备等。(3)对屠宰企业建设销售终端网点项目的支持,主要用于购置冷柜、专用储存、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以及零售终端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
五、政策要求
(一)城市便民菜市场建设项目
1、建设标准。执行商务部 财政部下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文件,着力培育一批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化菜市场。
2、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按不低于60万元标准补贴。
(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1、农贸市场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规定的标准,建设交易厅棚、摊位,配置冷藏冷冻、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设备。
2、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按不低于50万元标准补贴。
(三)屠宰企业改造项目:
1、建设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
2、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按不高于50万元标准补贴。
(四)四个片区切块资金项目: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每个项目按不低于40万元标准补贴。
六、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城市便民菜市场建设项目的企业应提供:1、《2013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2、城市便民菜市场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列表(附件2);3、《省商务厅2013年项目绩效申报表》(附件7)。
(二)申报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企业应提供:1、《2013农贸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3);2、农贸市场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列表(附件4);3、《省商务厅2013年项目绩效申报表》(附件7)。
(三)申报屠宰企业改造项目的企业应提供:1、《2013年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5);2、屠宰企业改造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列表(附件6);3、《省商务厅2013年项目绩效申报表》(附件7)。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以及市场内外实景照片等应以A4幅面装订成册。
七、申报材料的上报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
1、《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其中:省商务厅二份(送二楼行政审批窗口),省财政厅商贸处一份。申请报告应附《2013年促进市场体系建设资金申请汇总表》。汇总表中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属县市,四大片区内项目应在备注中特别说明,并在上报时将汇总表电子版拷贝给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2、推荐上报的项目单位文本材料一式二份,四大片区内项目应在项目文本材料封面左上角显要位置注明。送省商务厅二楼行政审批窗口。
(二)省直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
1、《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其中:省商务厅二份(送二楼行政审批窗口),省财政厅商贸处一份。申请报告应附《2013年促进市场体系建设资金申请汇总表》,并在上报时将汇总表电子版拷贝给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2、项目单位文本材料一式二份。送省商务厅二楼行政审批窗口。
(三)其他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应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通过项目申报软件系统( http://219.140.77.58:8080 )录入项目电子信息和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