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吹响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 ——湖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施期

01.06.2015  20:47

  

  

  图为培训班现场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在培训班结束时讲话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主持会议

  本网讯(记者 邓七一 摄影 蒋长顺) 提出27项基本改革措施,对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记者获悉,《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即将开始实施。

  在刚刚结束的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期培训班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思路和决策部署,充分尊重省情、检情,统筹考虑好当前改革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和各位院领导多地深入调研,多方沟通借鉴,明确原则遵循,梳理问题导向,多次集体会研,多方会审修订,精心打磨而成。《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实施四项改革试点任务为重点,力求突破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据了解,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突破口,涉及科学划分检察人员类别及岗位职责、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管理制度、建立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等6项改革措施;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涉及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基本办案组织、健全检察机关领导人员直接参与办案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制度、全面实行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健全监督制约制度等9个方面改革措施;

  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涉及建立符合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检察人员权利保障制度、实行资深、优秀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等3个方面改革措施;

  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体制涉及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与省级统一管理相适应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建立检察官选任、逐级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等6项改革措施;

  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涉及建立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等3项改革措施。

  培训班上,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及省检察院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等部门负责人分别详细解读了相关改革方案,经过分组讨论,省院相关负责同志就分组讨论情况进行了集中答疑。

  金鑫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理念、体制、方式的重大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然会引发一些躲不开、绕不过、回避不了的矛盾问题,要求各试点院吃透改革精神,固定工作专班,明确改革路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衔接指导。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在培训班结束时讲话,她指出,这次培训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举办,针对性强,内容丰富,讨论充分,进一步理清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改革实施的方法步骤,找准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求各试点院加强学习,狠抓落实,胸怀大局,强化责任,注重总结,确保试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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