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经营餐饮业

09.02.2015  13:05

    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由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住所进行了禁止性规定,洗车、汽车美容、金属构件焊接等行业的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城区交通主干道两侧;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
        《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放宽住所登记有关条件,如允许在校大学生以高校所有或管理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允许承包、流转土地(林地、山地)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据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文件确定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可以标注为“某某乡(镇)某某村某某小组”;住所所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许多规定在全省都是率先明确的,具有鲜明的孝感特色。
        同时,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的需要,此次出台的新规,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住所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如规定洗车、汽车美容、金属构件焊接等行业的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城区交通主干道两侧;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
        据介绍,该规定是全省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就市场主体住所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住所登记的有关规定,做到对一般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对特殊行业的住所严格把关。

 

  (来源:《孝感晚报》记者 盛为华 通讯员 陈鲁明 沈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