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房保障新政广邀英才 安家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9.11.2017  10:36

  11月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委组织部与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在全国属于率先出台,旨在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湖北创业创新。到2020年,我省各类人才住房问题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住房保障的投入。人才住房建设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价实行减半收取。

  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分类保障,建设和筹集精英社区、人才公寓等住房。实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购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各类人才需求。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建立权威有力的机构,负责当地纳入保障范围人才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归国留学生、高技能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等,且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纳入保障范围。对当地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予以确认。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差异化住房面积标准。

  此外,意见提出,支持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及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我省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年限的限制。(彭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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