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支队“四位一体”力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十堰支队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手段,从“责、联、贴、密”上下功夫,强势推进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责”任明确,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十堰市政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三级动员,周密部署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工作,市长张维国亲自主持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会,常务副市长龙良文等市政府领导先后多次带队深入农贸市场、综合市场和城中村、旧城区等隐患突出单位检查,并组织分管的行业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班,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市政府督查室2次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办。市公安局专门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方案》,成立由副局长陈勇军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支队按照“谁发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名制”检查督办责任。行动开展以来,市、县各级政府共召开专题工作会议10次,政府、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带队检查20次,全市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1家,有力推动了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纵深发展。
“联”动整治,合力围剿火灾隐患。 全市消防部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民政、住建、交通、文化、卫生、旅游、粮食、安监、人防等部门对所属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单位,依法予以严惩。抽调消防监督干部、派出所民警和基层网格员组成排查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层级、高频次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市消防支队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技术指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每一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复核论证,确保隐患属实、定性准确。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检查单位2896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837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95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24份,临时查封3家,责令“三停”10家,行政拘留1人。
“贴”近帮扶,跟踪服务整改隐患。 支队成立技术服务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全程跟踪,了解掌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主动帮助企业制定“量身定做”的消防整改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整改隐患,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对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进行详细指导说明,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时间长的说明要加强的防范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对部分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建筑场所采取全日制蹲点的方式进行帮扶指导。支队先后深入市亨运客运集团三堰客运站、十堰富美百货商场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帮扶工作,帮助解决各类难题40余个。十堰港晖商业中心等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资金2500余万元。
“密”集曝光,督促隐患整改步伐。 支队充分利用舆论压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联合市级主流媒体,不间断地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动态。在《十堰晚报》开办“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专版,《十堰电视台》开设2个“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专栏,十堰交通广播电台开办专栏,集中进行分批曝光,曝光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责任人姓名、主管行业或部门、火灾隐患类型、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在市级媒体开设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栏3个、县级媒体开设专栏12个,全市各地在主流媒体播发重大火灾隐患新闻50余次,有效的推动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此外,在全市广泛公告“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对经核查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奖励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热情。同时,支队将整改进度表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注明责任主体、督办部门、整改期限,接受群众的监督。对逾期未改或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实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多管齐下”整治火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