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非遗”文化 共筑精神家园
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一是保护非遗责任不断落实。区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门设立了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年用于非遗保护资金达10万元以上,并逐年增加。部分乡(镇)、村积极筹措非遗保护、传承经费也有1-3万元不等。成立了非遗保护领导小组和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在区文化馆加挂了非遗保护中心牌子,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普查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区非遗保护机构体系基本建立,为非遗保护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了条件。二是非遗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三次拉网式非遗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基本上摸清了全区非遗的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区域和存续状况,建立了档案和数据库,绘制了郧阳区民间文化资源分布图,对濒危状况突出的非遗项目进行了抢救性保护。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项目和传承人,成功申报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项、省级7项、市级16项。确定重点传承人国家级1人、省级8人、市级52人、区级48人。确认了6名市级民间艺术大师。三是非遗的传承传播与开发利用不断加强。加大了对重点非遗项目的展演展示。我区“郧阳民间花灯大赛”、“郧阳民间绝活展演”和“南水北调调水源头龙舟赛”等非遗项目已成为传统节日民俗展演展示的常态化活动。《郧阳凤凰灯舞》以国内外重大活动为媒介,相继赴省进京,走出国门海外亮相。二棚子大戏《我的汉水家园》获七项楚天文化大奖,获全国五十部优秀地方剧目奖。加大了非遗的开发利用。郧阳木榨油、绿松石雕刻技艺、郧阳红薯粉、郧阳三合汤、郧阳皮纸制作技艺,以及盛行民间的 “龙船会”、“庙会”、“灯会”等已经成为繁荣文化、活跃市场、弘扬正气、拉动旅游、服务民生的的重要抓手,非遗资源逐渐成为经贸、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检查组指出,区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虽然在贯彻实施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我区实施“文化立县,旅游兴县”发展战略来讲,从文化大区的实际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非遗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有设立非遗业务股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靠在区文化馆,是临时性机构,缺乏非遗工作专业人员。二是非遗工作基础保障不够得力。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专项经费未按要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阵地建设滞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窄小简陋,没有“非遗”项目展示展演大厅,个别乡镇也没有固定办公、活动场所。
三是非遗项目的调查、申报还不是很精准。民间还散落着大量的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手工艺等非遗项目没有被挖掘、确认、登记;已确认、登记的郧阳二棚子戏、郧阳皮纸制作技艺、堵河口龙船会、郧阳四六句等项目也还有很大的晋升空间。
四是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目前多数非遗项目传承人年老体弱,传承精力有限、时间有限。同时,传承人的创作活动得不到社会应有的肯定和回报,生活难以为继,授徒传艺热情消退。而年青人受利益驱动,或兴趣使然不愿学,所以随着一些老艺人相继谢世或隐退,非遗传承后继乏人、非遗项目濒临消失现象非常严重。
五是非遗项目开发和利用不够。对有鲜明地域和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如:郧阳四六句、汉江船工号子和郧阳皮纸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够,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的不够紧密。
检查组指出,非遗是一个地方重要的软实力支撑,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区实施“文化立县,旅游兴县”发展战略建设文化大区要义所在。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切实加大对非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保护非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非遗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非遗保护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遗工作方针,正确处理非遗保护与经济发展、旅游开发的关系。要大力宣传我区艺术性、科学性、应运性很强的代表性的非遗项目,着力提高全民的文化自信和保护非遗自觉意识,营造“保护非遗,人人有责”、“开发非遗,服务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要依照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将非遗保护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做到非遗保护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不断满足非遗的工作需求。要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设立非遗业务股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当正式登记注册,并配强非遗工作专业人员,乡镇文化助理员要尽量专职于文化工作。要加大投入建设 “非遗”项目展示展演大厅,确保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有阵地。
三要切实落实政策措施,保障项目传承后继有人。要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的付出和贡献得到社会应有的肯定和回报,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对其开展传艺、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经费,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对高龄或者经济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力所能及的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要对非遗专职人员有计划的开展形式多样、级别不同的培训活动。对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增加评审认定的频次,壮大项目传承人队伍。
四要切实加强非遗调查挖掘工作,提高非遗确认申报的精准度。要进一步做好非遗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抢救濒危珍贵非遗项目。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有很大的晋升空间的非遗项目要多做工作,争取向更高的级别晋升。
五要切实加大非遗项目开发和利用,提高非遗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对有鲜明地域和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加大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力度,搭建更大的平台支持文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传承,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如:对郧阳四六句、汉江船工号子和郧阳二棚戏等非遗项目可以打造随时随地都可以展演展示地方保留性节目,同时可以打造二棚子戏剧特色村等,以提升地方软实力;对郧阳皮纸制作技艺、郧阳木榨油、绿松石雕刻技艺、郧阳红薯粉、郧阳黄酒、郧阳三合汤等非遗项目要更加注重文化创新和市场开拓,促进非遗的物质化、市场化、社会化;对“庙会”、灯会“等传统习俗要加强宣传推介,服务于民生建设。(十堰市郧阳区人大常委会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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