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与会代表

28.10.2014  13:00
      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是代表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权利的重要方式。但在一些地方人代会分组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发言时,经常会出现这样情形:有的代表虽然发了言,却议不到实处,讲不到点子上,提不出新的观点和不同意见;有的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往往是轻描淡写,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有的代表心里没底,顾虑重重,索性一言不发,保持沉默,甘当“哑巴代表”。

究其原因,主要是实践中,许多地方都是在代表报到时才将人大会各项报告及其他会会务资料一起发给代表,有的地方甚至是在人代会大会现场发给代表。由于代表拿到报告时间迟,对报告内容知之不多,了解不深,准备不足,来不及对报告内容进行细读和研究,就仓促上阵,刚听完报告,来不及思考,紧接着就要审议。这样一来,就会使大会各项报告讨论不够充分,审议不深不透,不仅影响了代表履职实效,也降低了人大会质量,使得人大会变成了例行公事的形式主义会议。

听取和审查各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代会重要议程,通过审议,人大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事关人代会会议质量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计。代表在会议期间肩负重任,既要听取报告、参加审议、分组讨论,还要进行选举,任务艰巨,加上地方人大会会期短,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只有提前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才能保证代表有充分时间,对各项报告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做好会前准备。这样在审议发言中,才能有的放矢,言之有理,议之有据,提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质量,使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笔者以为,虽然关于人代会各项工作报告何时印发给代表,法律法规并没做出有明确规定,但从代表能够更好履职角度考虑,人代会各项报告有必要提前2-3天,甚至更长一点时间分发到代表手中。尤其是政府几个报告,涉及到内容多,数据多,人代会之前发给代表,使代表有充分时间预先审阅,了解并熟悉相关情况,为正式审议做好准备,必要时可以就报告中相关数据、事项进行调研或询问,充分收集社会各阶层对报告的意见、建议并进行综合整理,并及时反馈给有有关部门或提出报告修改意见,提高工作报告质量,从而增强会议实效。(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崔厚元)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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