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评审结果公示

18.11.2016  04:05
 

  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会规〔2015〕6号)和《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评审办法》(鄂财会发〔2015〕21号)有关规定,2016年开始,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进行合规性评审,经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资料初审、实地考察和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拟定2016年符合专项发展资金奖励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34家,其中收入增长类10家(含特别奖励全国百强类1家)、专项收入类24家,拟奖励资金合计450万元。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11月17日至26日),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收件人: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事务所管理组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67818642

  

  评审结果公示表.xls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