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4.10.2016  17:42

近日,武汉市政府召开第192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武汉市以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为遵循,着力构建源头管控、基层哨所、重典治乱、长效治理、风险防控“五位一体”的创建格局,打造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创建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会上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意见的十项创建攻坚措施,即:“加强三大批发市场检测和全市食品抽检力度”“高标准建设农贸市场”“推进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整治”“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加强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的标准化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加强创建宣传工作”。

武汉市市长万勇强调,食品安全大于天。一座城市如果没有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基础,其他任何发展目标和定位都将化为泡影。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认识。自觉地、牢牢地、一刻也不能放松地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目的。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是创建的重点,“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是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创建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块牌子,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要进一步掌握以创促建、以建保创的工作方法。通过创建促进建设,既包括硬件建设,也包括平台、机制、措施等方面建设。要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建设保创建。要积极树立一种群众导向,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公正且符合本市实际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确保创建过程客观公正、结果有效可信,争取在全省、全国树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优秀标杆。

会议强调,要保持现阶段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稳定,市级层面及7个中心城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保持不变,机构保持独立。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