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村支书伙同会计骗取国家重点工程补偿款获刑
23.12.2014 16:47
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楚天快报讯 (记者杨柳通讯员周敬泽)国家重点工程施工之际,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附着物数量,骗取补偿款私分。昨从襄州区法院获悉,襄州区伙牌镇某村村支书张某和会计张某某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襄州区伙牌镇地段的国家西气东输二线枣十支线工程于2010年4月施工。时任某村村支书的张某和会计张某某在申报征迁土地附着物过程中,策划虚报附着物数量,骗取补偿款私分。后张某某制作了“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临时用地附着物清点登记表”的村民名单,及金额为6.646万元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临时用地附着物资金发放统计表”,两人在该表领款栏中签了所编造的村民姓名。2010年12月,张某和张某某领取补偿款后,分别获利2.684万元和5240元。
2013年3月,襄州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调查中,发现两人涉嫌贪污西气东输工程附着物补偿款的事实。案发后,两人退出了所得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张某某,乘国家重点工程施工之际,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附着物数量,骗取补偿款私分,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两人接到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办案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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