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伙同他人盗墓获利2000元 时间抹不掉罪责 盗墓贼领刑8年
05.02.2015 19:23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中年男子易某住荆门城区白庙街道,无业。1994年2月23日晚,易某邀约李某,然后伙同索某、何某(均已判刑)等人盗掘“郭家岗一号古墓葬”,盗得铜鼎、铜壶、铜铲等铜制品9件和木虎、木梳、木蓖、木枕头、镇墓兽等木制品20多件。之后,由索某、何某从江陵县找来文物贩子,除木虎、木梳、木蓖、铜铲等由李某保管外(案发后已追回),其余文物销赃获款2.6万元。其中,易某分得赃款2000多元。2011年11月11日下午2时许,民警在宜昌市西陵区一建筑工地将易某抓获,并于同日将该同伙抓获(后该同伙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易某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属立功表现,对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5.02.2015 19:23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