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优质粮食工程”启动 优质品率3年提升30%以上

28.10.2017  19:56

  原标题:湖北启动“优质粮食工程” 粮油优质品率3年提升30%以上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郭习松、通讯员卫掌帅)26日从在汉召开的全省“优质粮食工程”专题座谈会获悉,我省于本月开始正式启动湖北“优质粮食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建设1000万亩以上的绿色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发展30个以上好粮油产品和品牌,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7年开始,全省将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扶持,示范引领”总体思路,通过省、市、县各级政府全方位支持,率先在监利、枣阳、随县、沙洋、天门、京山、潜江、黄梅、安陆、江陵10个县市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建设。以后年份,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选择30个左右重点县市实施,并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示范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省“优质粮油工程”建设工作。未纳入“优质粮食工程”示范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并做好调查摸底、规划设计等基础准备工作。

  据了解,每个“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市建设目标是:发展优质绿色粮食生产基地20万亩以上;在县域内主推1-3个优质粮油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对优质粮油品种实行专收、专存、优质优价,确保本地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健全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依托于粮食质检机构,服务于社会和粮食全产业链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制,帮助企业分等定级。

  为实施好湖北“优质粮食工程”,26日,省粮食局联合省财政厅还一口气端出了4个配套实施方案,分别是湖北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规划、湖北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规划,未来三年(含2017年),每个示范县市和重点支持县市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同步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2019年查漏补缺,实现“中国好粮油行动”全省全覆盖;力争在“十三五”末,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形成省、市、县粮食质检机构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化验室四级联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此推动湖北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产业的转型升级。

   [链接一]湖北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规划

  1。总体目标

  从2017年开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设10个“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30个左右“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县市;40家左右“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1000万亩以上的绿色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发展30个以上好粮油产品和品牌;示范企业订单履约率达到30%;产粮大县优质优价收购量不断增加、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促进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步增长。

  2。实施步骤

  (一)全省“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于2017年开始,在监利、枣阳、随县、沙洋、天门、京山、潜江、黄梅、安陆、江陵10个县市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县市根据中央财政建设资金补助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于2018年选择30个左右重点县市实施。每个示范县市和重点支持县市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同步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2019年查漏补缺,实现“中国好粮油行动”全省全覆盖。具体实施内容、时间安排等按《湖北省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二)在全省17个市州的78个县(市、区)建立和完善105家粮油质检机构。第一个建设年度,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完善10个示范县的质检机构,并给重点实验室、9个市级机构、70个县级机构、57个中心粮库化验室及9个省属企业化验室购置真菌毒素快检仪器设备和建设粮食样品采集监管系统。第二个建设年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9个省属企业化验室,新建或完善13个市级机构和30个重点县的质检机构。第三个建设年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17个市级机构和9个省属企业化验室,新建或完善剩余40个县级机构,形成省、市、县粮食质检机构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化验室四级联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三)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分布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建成450个左右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并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达到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目标。重点为国家2017年确定的我省55个产粮大县中申报有项目的52个县。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3年内实现全覆盖,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补充。

  第一个建设年度,安排10个示范县,同时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全省新型粮食生产主体中转库和烘干设备建设。

  第二个建设年度,根据中央财政建设资金补助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重点支持一批产粮县,同时继续支持全省新型粮食生产主体中转库和烘干设备建设。

  第三个建设年度,集中建设剩余产粮县和其他非粮食主产县,再根据情况完善一批。

   [链接二]“中国好粮油”走出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主要目标任务

  (一)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建设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发展订单生产,实行优质粮油连片种植、单收、单存、单加工和优质优价,产粮大县优质优价收购量不断增加、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开展优质粮油调查统计、品质测评,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粮食产品结构调整。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企业有注册商标、品牌、销售渠道、开发新产品能力。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三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五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六是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建设主要任务:一是建设1万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生产,订单履约率达到30%;二是开展科技创新,采用新产品标准,开发生产“中国好粮油”产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三是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营销、品牌创新和宣传。四是建设1家集收储、清理、干燥、加工、运输、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

  (三)健全完善粮油营销体系。鼓励大中城市建立一批具有公益属性、满足优质粮油产品保鲜储存要求、便于优质粮油产品配送的低温成品粮“公共库”;支持龙头企业在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设立“好粮油”专柜,在居民社区设立优质粮食门店,在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设置自助销售设备等;实施荆楚粮油“走出去”行动计划,促进优质粮油产销对接。

  (四)建立“好粮油”标准。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优质、特色、专用粮油产品相关标准,规范引领优质、特色粮油发展,不断提升粮油产品品质。

  (五)粮食主产县(市区)要开发1个以上“中国好粮油”系列产品,并创建1个地域优质粮油品牌

  2。实施进度:

  (一)“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于2017年开始,在监利、枣阳、随县、沙洋、天门、京山、潜江、黄梅、安陆、江陵10个县市实施;

  (二)“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县(市)根据中央财政建设资金补助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于2018年选择30个左右重点县实施;

  (三)每个示范县市和重点支持县市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同步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

  (四)2019年查漏补缺,实现“中国好粮油行动”全省全覆盖。具体实施内容、时间安排等按《湖北省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链接三]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总体目标任务

  围绕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从2017年起,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和产后专业化服务全覆盖。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

  2。实施进度

  (一)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分布实施、统筹推进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重点为国家2017年确定的我省55个产粮大县中申报有项目的52个县。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3年内实现全覆盖。3年集中建设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补充。

  第一个建设年度,重点支持10个示范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同时,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全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中转库和烘干设备建设。

  第二个建设年度,根据中央财政建设资金补助情况和要求,重点支持30个左右产粮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同时,继续支持全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中转库和烘干设备建设。

  第三个建设年度,支持剩余产粮县和其他非粮食主产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二)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辐射半径合理确定项目点和数量。

  各地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个数根据各县粮食总产量(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数据为准),原则上按照每5万吨粮食产量安排一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对粮食总产量不足5万吨的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不低于1万吨。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集中连片组织实施,利用已有仓储烘干设施,集成各种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县和项目应确保12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原则上一个县应有2家以上的建设主体,有利于市场竞争、防止垄断。主要选择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等作为主体独立或共同建设。

  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主体的应符合以下标准: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

  同时,兼顾粮油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粮油加工企业一般年加工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并且订单履约率达到30%,有实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链接四]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1。总体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省17个市州的78个县(市、区)建立和完善105家粮油质检机构,形成省、市、县粮食质检机构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化验室四级联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建成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实现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共享,确保粮食质检机构运行良好,有效地履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职能,检验监测覆盖面完善60%以上。以点带面,基本实现第三方检验。粮食产品综合合格率提升5%以上。

  2。实施进度

  在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基础上建设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市及粮食产量在10万吨或人口8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粮食质检机构;在粮食产量5万吨—10万吨或人口50万—80万的县(市、区),可建设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粮食质检机构。

  第一年度。建设和完善10个示范县的质检机构,并给重点实验室、13个市级机构、70个县级机构、57个中心粮库化验室及9个省属企业化验室购置真菌毒素快检仪器设备和建设粮食样品采集监管系统。

  第二年度。建设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9个省属企业化验室,完善11个市级机构和30个重点县的质检机构。

  第三年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17个市级机构和9个省属企业化验室,完善剩余40个县级机构,实现监测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