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财政工作“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公文”的通知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持续推动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的广泛深入开展,促进调研与理论研究成果的学习交流和借鉴应用,促进公文办理质量的提高,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更好地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决定继续开展“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公文”(以下简称“三优”)年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的评选范围
部内各单位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均可参加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的评选。
(二)优秀公文的评选范围
优秀公文的评选,只在部内各司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进行。
(三)奖项设置
评选出论文和调查报告类一等奖各20篇,二等奖各40篇,三等奖各100篇,优秀奖若干篇。公文类一等奖8篇,二等奖16篇,三等奖24篇,优秀奖若干篇。另根据各单位报送文章时间、数量、审查筛选情况及最终获奖情况评出组织奖若干。
二、关于参评文章要求
(一)论文和调查报告类
1.重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部党组确定的推进财政发展与改革的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与理论思考的成果。
2.主题鲜明、论证充分,提出的对策、建议有重要参考价值。
3.行文规范,语言精炼。原则上,论文字数不超过7000字,调查报告字数不超过8000字。
(二)公文类
1.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事求是,观点正确。
2.提出的建议、意见和制定的办法、规定切实可行。
3.公文内容对解决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具有指导、推动作用。
4.符合财政公文行文规则,格式规范。
5.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篇幅适度。
6.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文字简洁,标点正确,语气得体。
(三)参评文章时间要求
参评文章必须是2014年度撰写的论文、调查报告(含国外考察报告、干部教育中心组织的科研课题)和制发的正式公文(不包括绝密公文、会办公文、电报、签报和司局便函)。
三、关于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审查筛选
为控制数量,确保质量,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年度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先进行认真审查筛选,然后将筛选出的文章进行排序并附表报送。各单位报送的论文和调查报告总数量严格控制在处室数×2+4以内(属干部教育中心组织的科研课题的研究报告及跨司局的联合调研文章不受此限)。公文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处室数+2。
(二)初评确定获奖入围文章
组织评委对参评文章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入围文章。初评评委由部分部内单位和财政部驻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处级干部组成。
(三)复评提出获奖等级建议
组织评委对入围获奖文章进行复评,提出获奖等级建议。复评评委由部内部分单位司局级干部组成。
(四)组委会审定获奖等级
综合初、复评结果,报“三优”评选组委会审定获奖等级。
(五)编辑出版
根据各单位审查筛选排序及组委会最终评定结果,选择部分获奖文章编辑《2015财税改革纵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四、关于报送文章注意事项
(一)论文、调查报告报送
1.报送目录清单的纸质及电子文本(excel表)各一份。每篇文章署名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以课题组等形式集体署名(电子文本格式如下)。
单位 | 类别(调查报告/论文) | 文章题目 | 作者姓名 | 名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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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一律按照各单位审查筛选排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在首页注明是论文或调查报告,不署作者姓名和单位,A4宋体5号字体。
3.涉密文章必须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4.报送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原则上视为同意公开发表,入选编辑《2015财税改革纵论》的文章不再返回修改。
(二)公文报送
应将公文(原件、复印件均可)及发文稿头纸复印件一式6份一并报送。
(三)报送时间
2015年1月30日前。
(四)报送地点
参评论文、调查报告报送机关党委综合处(2355房间),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外网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伟智 (010)68552196
刘江华 (010)68552355
参评公文报送办公厅文秘处(1107房间)。
联系人:吴迪晓 (010)68551157
中共财政部机关委员会 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预算司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