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出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八个必须”承诺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让企业定下心、稳住神
“必须严格开展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必须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对企业经营者、民营企业家慎用‘黑名单’。”
“必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
“必须有效发挥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力促企业重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两级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7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调度。
该方案着眼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寻找司法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佳结合点,提出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应坚持“八个必须”,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将惠企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八个必须”内容涵盖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突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重点,以新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运行和“智慧法院”建设工程为契机,改善诉讼服务体验、优化审判执行流程、加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增强司法监督与公开,着力破解诉讼维权成本高、中小股东诉讼难、破产案件耗时长、生效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不断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为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诉讼服务、执行攻坚、办理破产等5个专项工作推进小组,明确了各基层法院院长、市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要求全市法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主责主业,把影响营商环境的个案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坚持宏观管理与微观监督相结合。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慕萍要求,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武汉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店小二”服务理念,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真抓实干,把各项决策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为把武汉打造成为发展环境最优、投资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最强的城市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