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哪些群体难享带薪休假
李法明 绘
有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实际落实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出行旅游的比例却已涨到了80%左右。
2014年国庆“黄金周”已经结束,无论是外出游玩的兴奋“余波未平”,还是假日出行堵在高速公路上的恼火“余怒未消”;无论是你忙着假期参加各种“婚礼大趴”掏份子钱掏到手软,还是选择宅在家里通过网络笑看别人旅途中的焦灼与抱怨。我们又在紧张、劳累、吐槽、争议中度过了不同寻常的七日。
毫无疑问,这种争议在节前就已经开始,再次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呼声之一就是要求落实“带薪休假”。据携程网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实际落实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出行旅游的比例却已涨到了80%左右。
然而,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带薪休假制度难以普遍落实?哪些群体难享带薪休假?带薪休假落实了能有效解决集中出行的问题吗?
什么是“带薪休假”?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而带薪休假制度则源于近代西方工人运动的成果。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开了从法律上确保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每年15天带薪假期。到目前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惯例和共识。
我们常说的“带薪休假”在我国法律上全称为“带薪年休假”,通俗地讲是指劳动者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年假”。
关于带薪休假,我国早在1991年6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8日,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