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宜昌市伍家岗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法制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正确方向,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的跨越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牢固树立法治信仰。紧密围绕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新城中心建设大局,将法治作为政府转变职能、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的核心理念和手段,着力提升行政干部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法治理论学习培训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区政府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法治培训。将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文雄主讲《新行政诉讼法解读及行政应诉技巧》并进行实务指导,推动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赠阅《新旧行政诉讼法对照学习读本》,帮助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法历程和法理脉络。区政府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资深法官闵珍斌、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鸣,为全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讲授行政诉讼法修订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区食药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征收办等执法部门单位分别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层次、多轮次的法治培训,全区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动自觉得到明显提高。
(二)不断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各位副区长为副组长、政府全体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伍家岗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建“新常态下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组,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制定出台《伍家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提出力争到2018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区政府坚持年初集中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明确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政府法制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及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解落实市政府对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任务,细化考核标准,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在区第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列一章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部署;区政府在此次会议结束当天迅速召开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专题强调依法行政,指出要依靠法治作决策、善用法治解难题、弘扬法治抓落实,切实把推动改革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运用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工作机制,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方案》,主动对接,及时主动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
(三)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上来。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初中教育、食品药品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新设立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原区文体局调整为区文体新闻出版局,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教育、文化、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得到加强。落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发布《伍家岗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伍家岗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5年版)》,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了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5个街道(乡)便民服务中心、59个社区便民服务室和16个村便民服务室,构建了覆盖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了上下互动、统一协调的政务服务新格局。积极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推动行政审批“三集中”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已有17个部门单位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共118个行政审批事项、12个行政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法定办结时间为20天,平均承诺办结时间为10天,提速50%,所有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100%,承诺时间内办结率达到100%。积极探索老年证办理等政务服务事项网格员代办,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极大方便了群众。
(四)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修订了《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突出了法治理念、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监督问责。制定发布了《伍家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了重大议事决策事项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原则性问题坚持报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政府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议事决策规则决策。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方式,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机制。规范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管理,议题上会前,由分管区长组织有关部门同志和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分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送审稿;坚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列席会议,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论证审查,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效期、定期评估和备案管理,开展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共清理2001年至2014年制发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11件,其中保留继续施行36件,到期失效12件,废止3件,需修改38件,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刚性。
(五)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及时根据机构调整变化情况进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公示,全区现有行政执法主体48个。坚持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区管在编在岗执法人员330名,辅助执法人员110名。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逐步完善,执法力量得到充实。积极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清理行政执法事项,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行政执法卷宗归档整理,努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食药局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回避、公开、事先告知和听证等各项程序制度,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现场记录设备设施投入,将行政执法部门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切断了行政执法部门与罚没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探索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执法、火车东站区域联合执法、食品药品街道派驻执法、文体环保市区联动执法等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在区卫计局等11家部门单位安装执法案件电子文书互联互通软件平台,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可通过平台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踪,随时查看案件状态,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六)全面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报告工作。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协商重要事项,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和市政府的层级监督,2015年共答复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应诉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经受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检验和制度监督。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8号)精神,逐步规范统一区政府工作部门执法文书样式和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标准,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日常指导,夯实案卷评查基础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区财政局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完善和重申各项财经纪律,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了财政收支运行分析报告制、政府债务定期报告制、预算执行人大监督制,推进了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以及重点财政支出项目公开,全面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区审计局有计划地安排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社会保障及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稳促调惠防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以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重点项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规范管理,保障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促进了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开辟公开阵地,改版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督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重点公共服务部门,加强公开事项清理,主动及时公开上级法律法规政策、区政府文件、财政预决算、统计数据、重点项目、工作动态、办事指南以及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好群众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回应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七)努力提升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能力。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提前预防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推动在全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三支法制工作者队伍,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具备法律知识背景、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以及政治觉悟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专业律师的人才数据库。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转送市公安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努力提高区政府、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区政府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以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为被告的6件行政诉讼案件,无1件败诉。落实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3件,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说明理由2件,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树立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和相关部门法规,通过司法手段落实行政强制措施,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司法强拆经验在全市推广。加大行政调解力度,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信访复查工作,区政府受理信访复查8件,注重信访答复意见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注重加强信访人的法制教育,落实信访投诉请求的分类处理,逐步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按照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伍家岗区将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落实“职权法定”的原则,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责任主体,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厘清行政权力边界。积极推动控权制权,完善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清理规范区级行政执法队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实施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负面清单”,全面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的监管。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群众意见力度,认真疏理公众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切实解决合法诉求,反复协调磋商重大分歧意见,防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探索第三方评估和跟踪评估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实施以及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逐步在安监、城管、食药、住建、人社、征收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发程序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执法权力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执法结果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听取陈述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法定执法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救济权利。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围绕“三个清单”制度的落实,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方式创新,完善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大部门综合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解决好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空白等问题,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确保行政执法效果。
(四)坚持依法处置行政争议,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实行政复议力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集体会商、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提高行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发挥行政诉讼定纷止争作用。建立规范、便捷的矛盾排查、信息报告和调处责任制度。统筹信访、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司法审理资源,形成有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宜昌我伍家岗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