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机长被判刑3年 幸存者要求追究领导刑责

20.12.2014  15:14

  2010年的“8·24”伊春空难致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该次空难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为责任事故。昨日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机长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齐全军成为我国首个因空难而获刑的飞行员。多名幸存者和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空难多因一果,不能仅判一名飞行员担刑责,应进一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法庭宣判

   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

  昨天上午9时,身穿军绿色毛衣的齐全军被法警引入法庭听宣。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晚,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该航班共搭载91乘客、5名机组人员。

  8月24日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21时10分,机组首次与伊春机场塔台取得联系,塔台管制员向机组通报,着陆最低能见度为2800米。按照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应将着陆最低能见度增加到3600米,但机组没有执行该规定,而是继续实施进近。

  21时37分31秒,飞机穿越最低下降高度440米。按照我国民用航空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规定,当飞机到达最低下降高度,在进近复飞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目视参考,方可继续进近到低于最低下降高度并着陆。但此时,飞机仍然在辐射雾中,机组未能看到跑道。

  21时38分05秒至08秒,飞机无线电高度自动语音连续提示飞机距离地面高度。此时机组始终未能看到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没有采取复飞措施。

  21时38分08秒,飞机在位于伊春机场30号跑到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690米处坠毁。

  事故发生后,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法院认为,作为当班机长,齐全军违反航空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故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

  齐全军在法庭上表示,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机长供述

   我没看见跑道,大脑一片空白

  判决书显示,齐全军在其供述中称,事故发生前,最开始他获知的天气标准是够条件的。进行进近准备,伊春塔台开始给他的是12号跑道指令,后来管制员又称,12号跑道雾太大,就改为30号跑道。

  齐全军称,飞机转过弯后,他隐约能看到跑道灯,后来正常减速,改自动驾驶为人工操纵。在着陆过程中,他感到有云,当飞机进云后,因为灯光在屏幕上有反光,自己看不到外面的情况,等飞机降落到最低下降高度时,也没看到跑道,“我以为是薄薄的雾,能穿过去,也考虑到返航会给公司、乘客造成不便,就想试一下,就违反规定操纵飞机穿越了最低下降高度440米,也没把飞机拉起来或平飞”。齐全军称,他没有减小下降率,当高度语音提示时也没看见跑道,大脑一片空白,最后导致飞机坠毁。

  齐全军称他记不清是怎么离开的飞机,有一点印象是离开飞机后就躺在了地上,没有组织救援。

   □律师说法

   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是必然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组。2012年6月28日,调查组发布的调查报告认为,此次空难存在三个直接原因及四大间接原因。除了飞行员违规操作,报告同时指出了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注册资金不到位、乘务员实际操作培训与演练不到位以及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报告最终认定,“8·24”空难是一起责任事故。伊春检察院依据事故报告指控齐全军涉嫌犯重大飞行事故罪。

  作为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依据事故报告中所指出的种种问题,伊春空难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

  张起淮说,当时气象条件不好,齐全军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飞机上有要客。据张起淮介绍,会见时,齐全军曾说,他手里有要客名单,下面有领导在接机,返航对商业信誉有影响。

  另外,张起淮认为,空难还存在诸多原因,如机场建设时存在很多问题,但迅速地“验收合格”;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同时,因经费短缺,航空公司无资金培训空姐救护技能;事发航班的空乘人员少配一人,安保和空姐还是新婚夫妇;航班机长和副驾驶都首飞伊春,却未告知机场;飞行“特选包”未收到,危险地形警报仪虽开通了,可机组不知道等。

  “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就是必然的。”张起淮说。

   □追访

   幸存者要求追究相关领导刑责

  多名幸存者表示,他们对齐全军也充满了同情,认为也应该追究相关领导的刑责,不能只判一个齐全军。“如果投资到位了,如果那天齐全军不是从前夜开始,连续被安排飞了3个航班,如果服务员培训后才上岗,知道如何顺利打开舱门,也许就不会有这次空难,或者说死不了这么多人。”昨晚,多名幸存者向记者表示。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飞行员处罚再重,社会和行业得不到应有的警示也没有用。为了更多人的安全,应进一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查里面的渎职等问题。事故是多个原因导致,教训深刻,暴露出机场修建到审批验收,行业管理都存在问题。

   众多受害者及家属委托律师索赔

  据了解,截至昨晚,已经有20多位空难受害者家属,通过调解拿到了赔偿,数额从90多万元至150万余元不等。因为河南航空公司已经注销,截至昨日,已有20余名空难幸存者或死者家属同张起淮律师签订协议,委托张起淮向深圳航空、伊春林都机场等与空难直接相关的多家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伊春法院审理查明,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深圳航空持股51%。其前身为2007年5月成立的鲲鹏航空有限公司,2009年9月更名为河南航空。

   □幸存者说

   空难受伤 难受时只想跳楼

  此次空难中,年过半百的张新海用肩扛开机舱门帮助20余人逃生。昨日,记者拨通了张新海的电话。电话那端传来张新海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咳嗽声。“这是空难后遗症,当时我活动比较多,烟熏得太厉害了。”他说。

  张新海回忆,那天晚上飞机正点起飞,飞行也正常。快到伊春时,就听说伊春天气不太好,飞机在机场上空盘旋了一圈,“我坐在23排靠窗座位上,看机场上灯火辉煌,开始能看到跑道,后来就看不到了。”张新海称,他开始闭目养神,等待降落。“‘忽’的一下,我感觉降落了,当时实际是挂到了树上,飞机在进行‘海豚跳’,大约跳了七八次,最后往前耸了一下,‘啪啪啪啪’摔得很厉害。”张新海称自己当即打开安全带,还扒拉了一下外侧座位上的人,喊了句“快跑!”刚迈出座位,就听到“”的一声,一个大火球扑来,头发都被火燎了。

  跑到飞机后部,张新海在黑暗中摸到舱门,可是打不开。这时,他听到一个妇女喊孩子趴下。“呛得厉害,我感觉可能要死了,但是我想不能死,就变换着动作,死命地用肩膀扛舱门,后来感觉舱门有了弹性,我就趴地下深吸了口气,蹦起来再大力用肩膀扛,舱门真的打开了。”张新海顺势将妇女和小男孩推了出去。

  “我喊‘快跑,飞机要爆炸了!’”张新海称自己当过雷达兵,管过油库,感觉飞机会从中间爆炸,所以就带着大家往后侧跑,并给民航局打电话报警。

  昨日,张新海仍在医院做药物雾化治疗咳嗽、哮喘,他称神经细胞损伤很大,中毒性脑病令他一阵阵犯迷糊,说话语无伦次的,反应很慢。“像我这样重伤的,吃了药后还是一直咳嗽,睡不着觉,难受的时候,只想从窗户跳下去。”张新海称,航空公司会在医院给存点医疗费,可是特别少,营养什么的,还得自己掏钱补。令他气愤的是,航空公司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态度。

  承受痛苦的,还有许多幸存者,有的肺部纤维化,有的则因受到惊吓整夜难以入眠……“你打开舱门,我们感谢你。可如果不打开舱门,我们一块死了,也不遭这些罪。”一位“难友”如此对张新海说。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