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伊协制定《湖北省伊协 清真寺规章制度》

05.08.2015  17:34

为积极推动伊斯兰教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发挥伊协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伊协和清真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引导伊斯兰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湖北省伊协制定了《湖北省伊协  清真寺规章制度》(试行)。该制度分为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两个部分的规章制度。其中,伊协规章制度部分,有教务工作、财务管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等15项;清真寺规章制度部分有清真寺民主管理、财务、安全、文明卫生、回民殡葬管理等12项。

该制度上报中国伊协后,得到了中国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承真等高度肯定。该制度是全国首创,涵盖了伊协和清真寺两个方面的比较系统、全面的综合性管理制度,于近期刊登在中国伊协网站上,便于全国各地各级伊协、清真寺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