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开展《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自查

30.04.2015  17:29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30日电   (段小伟)黄冈市公安局决定自2015年4月27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执行《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情况自查专项行动。

  本次自查主要内容为(一)各地公安机关及经侦、治安、出入境、交警、消防、科信等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企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企业集资的清理整顿情况;(三)涉企收费标准和涉企收费信息公开情况;(四)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对企业检查制度,防止和纠正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情况;(五)规范垄断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服务情况;(六)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完善企业负担监督举报、投诉制度及查处情况;(七)对《条例》实施情况评价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是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优化投资环境,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是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成果,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措施。

  黄冈警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涉企治乱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和所属部门开展自查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了解和及时掌握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市局贯彻执行《条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交互督察、集中督察。

  为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听取企业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公布举报电话:0713-8832082。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