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湖北一季度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2.85亿元
28.05.2015 12:0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对持《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残疾人个人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补贴政策出台。
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介绍,依托《湖北地税涉税费事项工作规程》和《纳税服务规范》,做到征管和服务双轮驱动,共清理纳税人依申请发起的涉税事项264项,减少涉税业务事项审批环节403个;全系统98%的税收减免审批事项转为备案方式管理。
而作为税服务热点对象的小微企业也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据统计,2015年一季度,我省有16641户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金额7505万元;有212970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53834户)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减免营业税28522.38万元。
附件: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8.05.2015 12:02
故
事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