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步入发展新阶段
为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绿色发展,2017年2月14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负评价方式,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对全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时记分,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向社会发布参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其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操作上简单易行。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税收优惠批准,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三个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黑标企业。记分记录为“3+1”四种情形标记,即绿牌、黄牌、黑牌、无记分。其中企业自愿签署《湖北省企业环境保护承诺书》并提交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后,且无计分记录的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无记分但未签署《湖北省企业环境保护承诺书》的参评企业不能评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而是以“无记分”标识,不能享受针对绿标企业的鼓励性措施,如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建议金融机构予以优惠贷款利率、保险机构降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评价结果由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推送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对于企业环境信用为黑标的企业,将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