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对2015年度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暨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述职评议
6月23日下午,省国资委召开了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暨法治建设工作现场述职评议会议。省国资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何庆丰出席会议并讲话。15家省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分管企业法治建设的负责人现场进行了述职,专家评委根据企业述职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分。
会上,何庆丰总经济师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省出资企业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省出资企业的法治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职责进一步落实、作用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进一步形成。他强调随着省出资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肩负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可施展的空间和舞台也更加广阔,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和更深层次谋划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为省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他提出,全面落实省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要着力提升“四个能力”。一是着力提升省出资企业依法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章程作为公司内部宪章的重要作用,突出章程在依法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建立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依法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企业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二是着力提升省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健全法律审核把关机制。建立审批事项法律意见书制度,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成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成为企业规范运行躲不开、绕不过的刚性约束。健全法律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有效应对企业转型升级、市场竞争中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公共关系、产业投资、国际化经营、知识产权等各类法律风险,深入做好尽职调查,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着力提升省出资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努力做到“三个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尽快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和专业化;职责落实到位,通过章程明确总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确保总法律顾问作为全面领导企业法治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职责真正落实到位;激励约束到位,完善总法律顾问述职评议制度,科学考核和评价总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并与奖惩挂钩。加快健全企业法治工作体系。规模较大的省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要科学界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承担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职责,加快制定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法治工作内容、程序和手段方法,提高企业法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独立序列纳入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拓宽法律顾问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打造一支“内心忠诚于企业、能力聚焦于专业”的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做到“三个善于”(善于用法律专业的眼光观察和思考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善于用管理的语言表达和解释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善于从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实现“三个转变”(从传统的“救火队”向“防火队”和“参谋部”转变,从单项专业选手向全面复合能手转变,从成本管理员向价值提升者转变)。四是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能力。这是对于国资委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保证。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依法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探索制定监管权力清单位和责任清单,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努力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依法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坚持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问责的原则,注重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职,实现国有资产监管与公司法人治理有效对接。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的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宣布废止、失效,对现有文件中相互交叉和冲突的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确保相关规定协调一致,为企业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系统掌握现代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专业化人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和国有资产监管业务知识的交流培训,优化机关干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打造法律专业精、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一流团队,全面提升依法监管的水平。
会议特邀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外部董事、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总法律顾问、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刘新权,江汉石油管理局副总法律顾问郭培军,中铁大桥局副总法律顾问马建国,湖北多能律师所主任李先卿等法律专家;以及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等负责人,担任现场述职评议的评委。
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分管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等50人参加了现场述职评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