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将有“身份证” 实行“一企一码”永久保存
(记者李柯 实习李世亚)8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将于9月10日开始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一企一码、实时赋码。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据介绍,之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一企一码、实时赋码。
“统一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共18位构成。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对新设立企业,由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按照国家编码规则要求实时赋码。对原已设立的企业,由省工商局与省统一代码数据库进行比对,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采取“即办即换”和“集中换照”的方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湖北省工商局表示,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四大特点。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