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全省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定向抽查检查工作
2015年1月13日下午,湖北省工商局15楼大会议室内,随着李跃春副局长一声“湖北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定向抽查摇号现在开始”的指令,由此针对全省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定向抽查工作启动。
在现场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和企业代表,各市州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与监督下,电脑从全省704991户登记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了7119户企业名单并显示在了电子屏幕上,这些企业名单当场被刻录进光盘,各级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抽查名单。
各市州工商局将于即日起至2月10日期间对这些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摇号以县市为单位抽取了各辖区内1%的登记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已注销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检查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检查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和应当公示即时信息的情况,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还包括依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抽查结束后,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会将抽查结果在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会认定为5种情况:(1)正常;(2)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经检查企业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会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会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会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会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查询需求的公众不久后可在公示系统中看到此次抽查检查结果。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湖北此次抽查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而开展的,去年12月湖北已在宜昌进行了即时信息的定向抽查试点工作。目前,全国范围其他省市也正在同期进行大范围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