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价格将全面市场化 水电气一揽子改革

23.01.2017  19:03

  昨日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布到2017年,省内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这意味着在电价、非居民用气、铁路货物运输、经营性高速公路、医药产品等领域,市场竞争将决定价格。到2020年,市场决定性作用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共25条,分为6个部分。其中在第三个部分列举了深化价格改革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分别是能源价格市场化、水资源费和水价改革、完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

  记者注意到三大亮点突出。一是支持我省主要港口等重箱车辆联运,并推动建立陆路、水路、航空等运价指数发布平台,提升多式联运比率,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近日省发改委透露的数据显示,沿长江而上,上海到武汉的每箱货物的物流成本是800元,从港口到武汉的中心城区,物流成本却高达1230元。按照《实施意见》,这一问题将在今年内解决。二是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并提出赋予公办高校在优势学科等方面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省物价局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放大我省教育优势,促进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三是出租车价格将实现动态调整,出租汽车经营权将无偿使用,网约车则有可能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实现出租车和网约车的价格接近。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辖区内实行“零收费”政策。之前,我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并要大幅降低收费标准。

  2016年,通过价格改革,湖北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40亿元,今年有望进一步提升。

  省物价局表示,通过竞争确定价格有利于市民利益,价格会相对降低。在落实救助和保障中,会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物资储备等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记者张隽玮)

(责任编辑: 余凌云)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长江日报 。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