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对133件交通肇事案件的调查分析
本网讯(通讯员 宋丽妮)目前,交通肇事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头号杀手。以沙洋县为例,2011年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146件,其中40件案件为交通肇事案件,占全部公诉案件的27%,这40起案件共造成43人死亡、22人受伤;2012年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211件,其中55件案件为交通肇事案件,占全部公诉案件的26%,这55起案件共造成53人死亡、31人受伤;2013年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189件,其中38件案件为交通肇事案件,占全部公诉案件的20%,这38起案件共造成37人死亡、24人受伤。交通肇事猛于虎。一个交通肇事案件的产生必然造成两个以上家庭遭受难以承受的打击,特别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综合治理。
一、133件交通肇事案件所呈现的特点
1、肇事司机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居多。无证驾驶和超速驾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3%,操作不当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14%,违章超车、违法载人、超载行驶、疲劳驾驶各占一定比例。
2、肇事司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肇事司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62%,高中文化程度的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8%。
3、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比例较大。在大部分案件中,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案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52%。如被害人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未办理驾驶证、横穿公路等。
4、肇事车辆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性能隐患。在肇事车辆中,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9%,制动不合格的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8%,灯光不合格的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5%。
5、货车和摩托车肇事比例偏高。肇事车辆为货车的案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9%,肇事车辆为摩托车的案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24%,肇事车辆为轿车的案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11%,肇事车辆为客车的案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11%,肇事车辆为农用拖拉机、出租车的案件各占一定比例。
6、主要交通干线发案率高。沙洋县境内的主要交通干线207国道、219荆潜线、107汉宜线、020五洋线共发案100起,约占全部交通肇事案件的75%。
7、发案的月份和时间段相对集中。以1月、2月、5月、10月、11月这五个月发案较多,共发案77件,约占全部交通肇事案件的57%;发案的具体时间集中在凌晨4时至6时、上午9时至10时、下午3时至5时、晚上6时至7时,这些时间段共发案84起,约占全部交通肇事案件的63%。
8、判决轻型化趋势明显。2011年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占交通肇事公诉案件的100%;2012年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占交通肇事公诉案件的92%;2013年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占交通肇事公诉案件的97%。
二、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原因
1、驾驶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客车、出租车驾驶员为抢占时间而违章超车、超速驾驶,部分货车驾驶员为追求最大经济利润而严重超载、疲劳驾驶;一些驾龄较短的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开英雄车、赌气车、霸道车;有些农村的驾驶员明知无证、无牌仍开车上路。这些违章行为致使交通肇事案件的频频发生。
2、交通流量增大与交通设施建设滞后和交通管理跟不上的“瓶颈”矛盾仍未得到解决,是造成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辖区车辆数量激增,但交通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路况不好的路段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致使驾驶员遇有紧急路况不能迅速作出判断,予以避让,导致事故的发生;部分城区边际公路由于远离城区,交警一般无暇顾及,且这些路段未安装视频监控,以致部分安全意识不强的驾驶员肆无忌惮的超速、超载、占道行驶。
3、行人缺乏安全意识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城区公路上,部分行人在交通信号灯下,对过往车辆视若无睹,不遵守信号灯的指示,随意横穿公路;乡村公路上,部分行人不遵守靠右行的交通规则,自由在路上横行,导致车辆避让不及,发生事故。
4、司法惩罚力度不够。交通肇事案件缓刑适用率居高不下,一般只要肇事者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就会被判处缓刑。虽然交通肇事犯罪主观上为过失,判处缓刑符合我国现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但缓刑适用过度,就起不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无论案件情节、后果如何只要赔偿了就可以不被判处实体刑,很容易让人误解为“以钱买刑”,沾污法律的权威性,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三、预防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对策
预防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不是哪几个部门和单位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只有创新管理、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该类案件的高发态势。根据上述特点和原因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与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预防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驾驶员违章行车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因此,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要从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做起。各地党委政府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指导、协调、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案例的警示宣传。针对农村偏远地区,可以采用播放相关教育片或者借助民间文艺力量将交通安全知识进行故事化、情节化演绎来进行宣传。
(二)加大“平安交通”创建力度,把硬件和软件都做“硬”做实。
一方面,要加强城乡交通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另一方面,要做好平安软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单位、社区、家庭的作用,开展一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注意嵌入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因素,努力营造遵守法规、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尊重和谐的氛围,让人、车、路成为平安友好体。
(三)严格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惩处力度。
当前,有的驾校对新驾驶员的培训过程过于简单,缩短学员的学习时间,导致少数学员即使在拿到驾驶证之后也不能安全开车,这样的培训往往造就了一批“马路杀手”。而广大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员不少是没有进行培训的,他们的驾驶技能之差也是造成摩托车成为主要肇事车辆的原因之一。对于这种现象,交通部门应严格驾驶员管理制度和培训学习制度,严把驾驶证发放关。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机动车的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查处无证驾驶、病车上路,违章行驶。
要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惩处力度。缓刑适用过度,有违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无法实现刑罚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对于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注意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