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亮剑出击,弘扬正气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接到《通知》后,蕲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根据法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蕲春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团结一心,做好了跟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全面准备!2018年10月16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是2018年黄冈市“扫黑除恶第一案”,也揭开了黄冈市各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序幕。
案件背景
2017年10月19日晚,家住蕲春县漕河镇的陈先生正开着车,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意外发生了,陈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当时的惊险一幕。
十几个年轻人,手持棍棒、酒瓶,拦路抢劫,这对陈先生来说还是第一次遇到,歹徒砸坏车的前挡风玻璃,惊慌中,陈先生调转车头,甩开了歹徒,随后打电话报了警。
通过深入调查摸排,警方发现其中一伙号称“芝麻山圈”的组织,人数众多,长期盘踞在蕲春县芝麻山一带,具有黑社会性质,其中外号“萝卜”的带头大哥,当地居民都有所耳闻。
随后,蕲春警方将以“萝卜”程传生为首的“芝麻山圈”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捕归案,并搜集了他们犯罪的全部证据,2018年5月,蕲春县公安局向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8年8月20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依法组成了由法官王文浩、法官王升、法官张红,和人民陪审员游兵、袁国乾、郑松、陈隆参加的7人合议庭。2018年10月16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本案中,以被告人程传生为首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端,发展直至最后的湮灭过程,逐渐浮出水面。被告人程传生,1982年出生,早在2011年之前,就多次因为吸毒、寻衅滋事被多次打击处理,2011年6月,程传生刑满释放之后,又纠集了高小辉、高岭、程强强等人,形成了以程传生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高岭、陈凯、高小辉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蔡志林、程强强等人为“小弟”的团伙组织。
由于本案涉及人数和罪名众多,为了充分听取每一被告人的答辩意见,在起诉书宣读完毕后,主审法官对案件所有被告人逐一进行了讯问。
其中被告人程传生对自己实施的几起具体犯罪事实存在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异议,作为该组织的领导者,他应该对组织的所作所为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举证质证
举证质证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程传生等22人所涉及的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19起犯罪事实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
1 、聚众斗殴罪
首先,公诉机关就被告人程传生等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原来,2017年10月13日晚,该组织的骨干成员高岭,因矛盾被一伙人殴打,为了报复,高岭网罗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晚在芝麻山社区老党校路口集结,并将斗殴的刀具、鱼叉、啤酒瓶等工具搬到车内备战。随后双方在芝麻山液化气站相遇,产生械斗,在打斗中,也误把无辜市民陈先生的车辆进行了打砸。
高岭被抓获之后供述,在打架之前,组织老大程传生给他打了电话,打架后的第二天,高岭到程传生家,向程传生汇报了打架的情况。而被告人程传生辩称,他并没有指使高岭做这个事情。
2 、敲诈勒索罪
2015年9月,被告人程传生、张昊帮助王某处理纠纷,在蕲春一广场寻衅滋事,随后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因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被告人程传生、张昊出来之后,多次找王某索要50万的坐牢补偿,王某惧怕,通过中间人协调,最后王某向程传生支付了7万元。
而法庭上,被告人程传生辩称,他跟王某之间属于普通的借款关系,而不是敲诈勒索。本起案件的焦点就是:程传生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还是普通的民事借款关系?那么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之后,主审法官会如何分析呢?
3 、 非法采矿罪
2017年10月,为了牟利,被告人程传生指使杜楠、陈凯,趁着夜色,将挖掘机开到到蕲河京九大桥段,盗采黄砂,并安排小弟到蕲春县水利局门口放哨,共盗得黄砂8千余吨,并以每吨53元的价格卖出,获利30余万元。
法庭上。对于本起案件,被告人陈凯对盗采黄砂的数量和金额有异议。
这起非法采矿案的焦点就在于盗采数量以及获利数额。数量以及金额的多少,对他们犯罪情节的认定以及量刑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被告人陈凯、高岭是否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展开了多轮辩论。
被告人陈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属于“积极参加”还是“一般参加”,针对这一焦点,合议庭是如何分析的呢?
2018年10月16日、17日,在两天的时间里,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就被告人程传生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严格有序的法庭审理,控辩双方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庭审结束之后,合议庭就此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分析,并于2018年11月6日进行了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之后,记者来到了蕲春县看守所,见到了程传生。对于如今的境遇,他十分后悔。
案件宣判之后,蕲春县的当地居民群众都交口称赞,也感受到了司法干警们真正践行着“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蕲春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秉承的宗旨,也有力地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
国徽高悬,天平闪耀,此案的公正高效审理,也彰显了党中央扫黑除恶的英明决策,宣告了国家“有黑必除、有恶必惩”的坚定决心。
征途漫漫,任重道远。我们坚信有党的坚强领导,有政法干警的果敢担当,有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人民必胜、法律必胜、正义必胜!
“追踪典型案例,感受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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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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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首播:2月1日 19点35分
重播:2月2日 12点15分
责任编辑:柯学文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