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以新理念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

25.03.2016  16:04

湖北日报讯“十二五”时期,我省“三农”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升,粮食生产创历史新高,农产品加工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三五”时期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破解“三农”发展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确保城乡居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粮食产能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2016年主要发展目标是:提升粮食产能,保持生产稳定;农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
一、加强现代农业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大投资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整合建设资金,加快推进稳产高产农田建设。优化规划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农地质量调查、监测及成果应用,全面实行建设占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着力提升地力。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湖泊堤防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御设施及蓄滞洪区建设,确保江河湖库安澜。加快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谋划启动一批新项目。大规模推进“小农水”建设,聚焦“卡脖子”工程,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协作共享机制,统筹协调各类科技资源和科研活动,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着力打造“中部种业中心”。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农业高产高效生产技术和模式,形成一批标准化的操作技术规范,实现农业大县全覆盖。加快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科教结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农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园区建设。
4.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开展示范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创建。引导支持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发展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等农村服务业,积极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举措加快发展,着力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适应发展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用于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和完善职业农民扶持制度。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
5.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产粮大县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实施水稻产业提升工程,提高小麦种植水平,推进马铃薯等适种粮食生产,发展精深加工,做强做精粮食产业。划定“双低”油菜生产保护区,开发油莎豆等新型油料作物资源。优化蔬菜种植结构,扩大设施、精细、特色菜生产规模。优化果茶品种结构,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优化畜禽种类结构,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大力发展名特优生产,继续推进精养渔池改造,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发展绿色、品牌、特色农业,开发富硒农产品资源,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鼓励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6.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农业副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布局种养业,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开发、利用荒山荒地资源,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种养等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
7.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启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流域、“四湖”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建设三峡库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深入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运用生物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全面实施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大农业污染监测和执法力度,督促落实农业减排。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详查与修复治理示范。
8.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将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促进农业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以“四湖”地区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强化林地、湿地、森林和水资源管理等生态红线刚性约束。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3%以上。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工作。
9.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强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治。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标识化生产,开展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创建。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及准出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工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三、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10.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把相关扶持政策延续5年,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亿元。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提高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步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优势,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全国领军企业和特色“小巨人”,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推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改造提升技术及装备水平。
11.加快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广多种形式的产加销对接。健全完善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做好粮食保护价收购工作。鼓励支持大型电商企业入驻农村,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12.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入挖掘乡村生态养生、旅游休闲、文化教育等价值,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强化规划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建示范,推动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创建,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景观村镇。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大力扶持农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公厕、接待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开展高星级农家乐、休闲农庄创建,有规划地开发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引导乡村旅游业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鼓励森林、湿地公园及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合作开发观光旅游及相关服务。开展旅游扶贫试点村创建。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13.建立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鼓励农户依法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农民开展合作,构建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深化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3个村,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试点。
四、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1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果,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用电保障水平。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健全“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管护经费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沼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广播电视、宽带“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15.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加快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创新投资和管理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继续实施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提升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比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继续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加强农村计生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项目。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社会救助责任。加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落实力度。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优化整合资源、共建共用。
16.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强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管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支持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清洁河道专项行动,加快村庄绿化进程,建设沿路、沿江、沿湖生态景观林带,推进农房院落风貌整治及村庄美化,开展生态村镇、森林城镇、宜居村庄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支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一体化建设营运的村庄保洁机制。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力度。
17.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因人因地施策,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社保兜底等措施,确保2016年全省14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600个贫困村出列。全面落实4个片区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加快区域发展与减贫步伐。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部门扶贫责任,推动民生项目、惠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工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督查考核问责。
18.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深入推进“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的政策落地,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定居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19.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机购置等提高农业支撑水平的支持力度。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支持企业利用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大水利工程、江河治理和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进一步明晰省市县支农事权,落实各级政府支农责任。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将农垦及地方国有农林“小三场”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
2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201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初步建成全省联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结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宜城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工作。积极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的办法。加快推进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21.深化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改进农村支付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非试点市县政府与金融部门合作,在建立健全风险补偿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合作社+金融”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农民合作社从生产、经营合作向信用合作延伸。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启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部分市县或产业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
22.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巩固完善“以钱养事”农村公益性社会化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益服务。大力发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周到便捷的社会化服务,把家庭小规模农业经营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大力发展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涉农企业、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组织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23.统筹推进农村重大改革。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和水权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农垦和国有农场、供销合作社及其他各项改革。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24.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抓“三农”发展的责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好“三农”战略地位、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本领。加强“三农”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继续开展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
25.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党建“551”工程,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和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切实加强乡镇党委思想、作风、能力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向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建立健全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贫困群众制度,扎实开展第六轮“三万”活动。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6.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7.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