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不是也不能推卸责任
楚天金报讯 常亮
保监会23日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6月24日
从首批试点只有北上广和武汉四个城市,足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以房养老以较为谨慎的态度推进。到目前为止,尚无保险公司申请试点,可看出涉及以房养老的金融企业热情并不高。从国际上看,以房养老在美国、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都是小众业务,市场非常有限。从国内实践看,中国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已有10年,从2007年开始,北京等地都有过一些自发性试点,但并未被市场接受。
现阶段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有一定困难。从传统老观念特别是老年人的观念来说,将恒产、家业留给子孙后代观念浓重,如果一辈子的产业——住房,最后被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收走,大多数老人难以接受。
从市场角度来说,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是基于房价会上涨几十年的市场预期。从目前高房价上来评估住房价值,正好处于价格的塔尖位置。如果未来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的话,那么,金融机构就赔大了。同时,即使未来房价大幅度走高,也面临住房养老者毁约的风险。
从利率市场走势角度看,金融机构和以房养老者都将面临利率风险。如果未来利率走高,那么,住房养老者就相对遭受经济损失;如果利率走低,那么,金融机构又遭遇相对损失。而从现在看,中国正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一个时期内预期利率较大幅度走高的可能性较大,以房养老者面临较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极有可能使得其毁约,商业银行同样面临风险。
当然,真正意义上的以房养老,贷款额度是终身按期支付的,而不是十年二十年确定期限的。这就给贷款提供者带来一个长寿风险问题。当借款人长寿时,其获得的贷款额度就会显著超出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对贷款提供者不利。相反,当借款人短寿时,在有生之年获得的贷款额度会低于所抵押房产价值,这对借款人不利。而借款人往往比贷款提供者更了解自身健康状况,贷款提供者遭遇的寿命风险要大于借款者。
同时,中国房屋的70年产权问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以及住房维护修缮的道德风险问题等都是中国以房养老的障碍。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模式,只能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供养老者自愿、自由选择。比如:住房比较多的退休老人,想提高一下养老生活标准和质量,补充除了维持基本生活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外的高质量退休生活资金,采取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国家的初衷也在于此。“以房养老”只能作为基本养老的一种有益补充,绝不能代替基本养老,丝毫不能削弱基本养老,政府不能也不会因此推卸承担百姓基本养老的任何责任。
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养老矛盾日益突出,最大的问题是养老金不足。应以财政弥补历年养老金欠账为重点应对未来养老金不足问题。
(作者系银行业资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