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土地换项目 土地出让模式面临重大改革

13.06.2014  10:51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岩、通讯员胡志喜)以相关土地优惠政策作“甜头”去争取更多的投资,这在各地招商引资中是公开的秘密,但自9月开始,这一情况将被禁止。

  昨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学习贯彻省政府24号文件精神视频会上获悉,国土资源部6日发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明确: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该《规定》共九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地价究竟能优惠至何种程度,很大意义上取决于引资成功与否,而优惠地价甚至零地价看似繁荣地方经济,实则暗藏诸多隐患。“以土地换项目”出让的土地价格往往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会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为解决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带来的弊端,又兼顾企业利益,国土部新规还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而省政府今年4月出台的24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也提出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国土部、省政府文件的核心在于节约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亚说,今后一个时期,要紧扣节地评价与考核、节地标准与审查、节地技术节地模式与激励机制等关键点,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将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

  截至2013年底,湖北省处置闲置低效用地6.2万亩,占闲置低效用地总面积的60%;单位GDP地耗从2011年的1619亩/亿元下降到2012 的1479亩/亿元,下降8.6%;2013年全省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3万亩,占全年供地总量的67%,供地率从2013年初的53%上升到年底的71%,提高18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