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个人持证视察难以成“气候”原因初探

14.09.2015  10:29
      近日,笔者一行就实施《代表法》第22条“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进行调研,通过召集新老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发现代表个人持证视察难以成“气候”。代表们结合个人实际,讲述了一件件难忘的事情,提出了走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困境建议。

代表个人持证视察难以成“气候”,表现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是认识不高,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社会热度不够。

一是认为工作、生产忙,没有时间,特别是农民代表和企业界的代表。个人持证去视察,看什么、问什么,感到心中无数,又担心所提建议不能解决。个人持证视察不体面,没有人接待。法律规定是“可以”二字,感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被视察单位方面看,认为代表个人视察,是来“揭短”、“挑刺”的。有单位负责人还说“哪有代表个人来视察的,没有这样的先例。”

二是建议不能解决,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积极性降低。有些代表怀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强烈责任感,持代表证到一些单位视察,视察单位向代表反映了一些问题,代表也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然而这些建议和意见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后,即便有答复,也只停留在文件上,以文件落实文件。一些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甚至认为,每年人代会期间的代表议案、建议都难以落实,闭会期间的建议意见就更难落实了。由此,挫伤了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积极性。

三是经费不能保障,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有心“钱”不足。代表参加人代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不属于各级人大集体组织的活动,因而在活动期间较难得到各级人大的经费保障。如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材料打印费等,久而久之的这些费用无疑将会加重代表的额外负担,使得一些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望而止步。

四是人大服务不够,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有求难言。虽然代表法上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根据代表的要求,负责联系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有关事宜,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

这些表现虽然不是全部,但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影响了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积极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是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闭会期间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如何走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难以成“气候”的困境?笔者认为,要做到“四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明确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内容及原则。要提高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责任感、使命感,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是履职的重要表现,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明确持证视察的内容,应遵循“大事优先”的原则,以人为本,民生、民意为重点,涉及社会与经济发展全局,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是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内容的重中之重。持证视察只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直接处理问题。

二是督办到位,促使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所提建议落到实处。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建议能否得到重视和认真办理,关系到代表履职积极性的发挥。为此,各级人大要按照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代表持证视察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交办、督办,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提高持证视察的实际效果。

三是服务到位,解除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后顾之忧。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部门要按照代表的要求,认真细致周到的联系安排好每一次代表的个人持证视察活动,如交通工具、通知被视察单位、作好材料准备等,使持证视察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同时要保证持证视察所需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

四是宣传到位,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上对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认识度不高,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面不够广泛,说到底是宣传不够。要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一个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个人依法持证视察的良好社会氛围。(当阳市人大常委会   贺大新)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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