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创新“要素式审判”

02.05.2018  15:32

“本案将适用要素式庭审方式审理,现在请双方当事人对要素表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举证……”近日,仙桃法院创新“要素式审判”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全程仅用了30分钟。

要素式审判法就是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填写要素表的方式,简化双方无异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存在异议的要素。

武汉某饲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至2017月12月向陈某供应玉米,陈某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部分货款未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武汉某饲料有限公司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时发现卷宗内含当事人提交的多份证据,若按照传统庭审模式,一一对合同履行及所支付货款进行核实,该案审理至少半天。为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对此案适用了要素式审判的庭审模式。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由法官助理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了案件要素表,将涉及案件事实、双方争议以及诉讼请求有关的内容整理至要素表中,并签字确认。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双方无异议事项宣读证据名录后,由双方当事人予以确认,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对有异议事项,按照法律关系争点、事实争点、证据争点顺序逐项进行举证质证,在庭审中进行重点审理。最后,结合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当庭宣判,陈某庭后现场转账,还清所欠货款13万余元。

“按照以前的庭审模式,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至少需要一个星期。但现在采取了‘要素式庭审’模式,从开庭到结案仅用了30分钟,并在现场收到所欠货款,为仙桃法院审判新模式的高效点赞。” 庭后,武汉某饲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