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千里迢迢送修他人车辆 车主三次来汉无法取车
本报讯(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张惠芳)截至昨天上午,40岁的吴爱国第三次从监利来到武汉,希望能够从汉阳区四新南路百事特酷车服务连锁总部拿回爱车。他有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可是,面对这一要求,该店员工也只能无奈地摇摇头:“车辆并不是您送来的,如果让您提走,送修人可能会和我们发生纠纷。”
7月23日下午2点30分,一名丁姓男子在监利找到吴爱国,以1800元的价格要求吴爱国将其送到湖南省张家界市。因为和丁姓男子有一面之缘,吴爱国同意,并于当天晚上9点将丁姓男子送到张家界。
天色很晚,丁姓男子建议吴爱国在他亲戚家中留宿一晚。“晚上睡觉,我将挂着车钥匙的衣服脱下,放在一旁,结果第二天起床,发现车钥匙和车不翼而飞,丁姓男子也不见踪影。”在向丁姓男子家人询问其下落无果后,吴爱国向张家界警方报警,随后回到监利。
7月26日,丁姓男子的姐姐给吴爱国发来短信,称车辆被丁开往武汉市,让吴爱国自行取车。吴爱国带着车辆的相关证件来汉提车,却数次遭拒。
昨天上午11点,武汉晚报记者来到百事特酷车服务连锁总部,工作人员陈智慧表示,车是在7月25日送到店中修理,他们更换了车辆电瓶、喷漆,总花费2000元。
“由于送修人和吴爱国并非一人,所以我们也担心他们之间存在纠纷,从而将我们牵连其中。”陈智慧坦言,按照现在的情况,他们只能让吴爱国、丁姓男子一起来才能提车。
记者联系上了丁姓男子,他表示自己是“好玩”将车开到武汉,并称自己目前在内蒙古,最早后天才能到武汉进行处理。电话中,丁姓男子要求陈智慧放车,但遭到陈智慧拒绝。
目前,吴爱国已经报警,民警正就此事进行调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何龙律师表示,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非法占有或变卖他人的私有财产就构成盗窃,上述事件中丁姓男子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根据警方调查结果来判断。丁姓男子开走车期间造成吴爱国的实际损失及车辆磨损的修理费用,吴爱国可以酌情主张赔偿。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修理公司与谁签订合同就应该对谁履责,修理公司不让吴爱国开走车是合理的。如果丁姓男子坚持不露面,车主可以报警,通过警察将事情查清,吴爱国就可以取回自己的车。”何龙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