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他人生活好 挥刀杀害3名老人被判处死刑

23.08.2014  00:52

   不满他人生活好 挥刀杀了无辜人

   一男子杀害3名老人被判处死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赵秀贞)有厌世情绪的凌某在自杀未遂后,巧遇3名爬山锻炼的老人,因心理失衡,凌某用尖刀将3人先后杀害。8月20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5月25日上午,被告人凌某因有厌世情绪,携带尖刀等物到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牛角山上,试图自杀未果。当天中午1时许,凌某步行到五象岭森林公园古树岭南侧山路时,看到李某、曹某以及黄某3名老人正躺在吊床上闲聊。凌某看到这一幕,感觉别人的生活都比自己好,更加心理失衡。于是,他拔出刀走到李某、曹某旁,先后朝二人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将二人捅倒在地。黄某见同伴被捅后,立即往古树岭东侧的山路逃跑,凌某持刀追上后,朝黄某胸、腹等部位又连捅数刀直至其倒地。

  行凶后,凌某用树叶将尖刀掩埋在古树岭山顶平台处,并回到第一案发现场,将李某、曹某的手机丢到山坡下,然后捡起地上遗落的少量现金逃离现场。这3名被害人已当场死亡。当晚约8时许,凌某在兴宁区三塘镇压良球村鱼塘路边,将自己捅死人的事情告诉了附近村民欧某,欧某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三塘镇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凌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凌某作案后明知他人已经报警,仍在原地等候,属于主动投案,其归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