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尝试异地使用公积金 唤醒300亿元沉睡公积金
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接续和使用陆续进入问题解决的关键阶段之后,作为“三险一金”中“一金”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提取、使用的效率问题终于走向前台,这将关系到余额超过3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切身利益。
作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
在此之前,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连续两年推迟(详见本报2月17日报道《修法连续两年推迟 住房公积金再造所有制不公》),而在修订过程中,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提取或使用,做出原则性的法律依据或规定,也是各方争议的重点之一。
“研讨”异地使用
“的确是在内部进行过一些业务讨论,涉及到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使用的一些问题,但是,这就是一些业务讨论,没有列入政策研究的议程。”9月4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从2014年7月开始,住建部部署了新一轮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督察工作,并首次将在复查阶段引入“异地互查”的工作机制。而本次住房公积金全国督察的重点,即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公众反映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缴存和管理模式,除极少数地区外,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亦不能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当下在住建部内部“非正式”研讨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异地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行性,第二方面是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性。探讨都集中在“可行性”方面,并未涉及过于具体的技术环节。
在内部探讨的过程中,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要面对的技术环节和障碍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小于异地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此,从纯业务的角度来看,如果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将大于直接异地提取和使用。
人口流动倒逼
8月28日,住建部新任总经济师冯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封闭的地域特征并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保护和就业特征的变化,应当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某地购置住房时,可以利用在不同地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效。
不过,冯俊强调,他是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发表上述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和看法。
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按照这一数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约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
“除了放款时间长,手续烦琐等问题,还有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力人口流动带来的影响,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他们返回自己家乡购房时,按照现在的管理制度,实际上是无法以任何一种可能的方式,使用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中国房地产学会一位副会长向记者表示。
住建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湖北、安徽两省正在按照本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安徽省住建厅已经下发《关于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从9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各市(含市区、各县市)购买商品房、存量房,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步,安徽省滁州市根据这一规定,将本地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确定为40万元,还款期上限为30年。
另据《楚天都市报》
湖北300亿公积金在银行“躺着缩水”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 目前,我省未利用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达300亿元,躺在银行“睡大觉”。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份关于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省住房公积金在运营中存在效率不高问题。
这份出自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报告称,我省大量住房公积金闲置,除武汉市个贷率较高外,其他市州个贷率均在50%左右,最低的只有8.49%。大量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率。缴存人受惠面比较狭窄,全省公积金累计贷款67万户,只占到缴存总数的30%。
同时,公积金增值收益偏低。截至2013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186亿元,当年增值收益20亿元,收益率仅为1.85%,远低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和国债的收益率。对于缴存职工而言,只能获得相当于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2.3%利率,而同期CPI为2.4%,意味着公积金“躺着缩水”。
省人大城环委因此建议,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积金资金池,集中管理,统一运作,提高效率。在投资管理上,可考虑给予住房公积金以全国社保基金的同等待遇,条件成熟的投资资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