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近日,宜昌市司法局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近年来,宜昌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纠纷,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够健全、队伍管理不够规范、业务制度不够完善、标识标牌不够统一、经费保障落实不够等问题,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面对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人民调解工作条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宜昌市司法局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宜昌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心制定了《宜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强调以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细化标准,提出“五落实、六统一”工作要求,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确立了“组织网络建立健全、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业务工作依法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整体改善,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的工作目标。
此次集中开展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从6月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总结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为期半年。 (罗宝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