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作经验交流
本网讯(通讯员 高畅)9月8日,全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监督办和司法部基层司、法制司的相关领导出席并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最新文件作了深入解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和司法厅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培训。湖北省检察院作为全国2个省级院发言代表之一就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得到参训代表的高度评价。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坚持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摆在优先突出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自2014年9月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监督案件861件,其中涉及改革后新增情形案件22件,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新闻直通车》等栏目和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该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据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成了全省1210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同时,通过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定期通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邀请查阅职务犯罪案件台账、组织定期接访等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针对原有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规程》、《人民监督员查阅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工作规程》、《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工作规程》和《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流程图》等“三规程一流程”,健全案件监督防漏机制,确保了监督工作规范开展,提升了监督实效。
此外该省检察机关运用“互联网+检察”思维建设“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实现了多媒体介绍案情、远程调取音像资料、动态查阅职务犯罪案件电子台账等多种信息化服务功能的集成,全方位地向人民监督员展示检察工作信息,并运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向人民监督员发送检察工作信息540余条,收集并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