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1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一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此次新闻发布会共发布十个典型案例,我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诉宜昌市点军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位列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系农村农业禽畜养殖污染物排放引发的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依然严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多种珍稀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保护迫在眉睫。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破坏案件,及时加强对长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案涉污染行为发生在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产卵场。作为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有监管职责的点军区环保局,更应明确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对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保护区内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本案中,点军区环保局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多年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形成的沟渠残留污染物仍然存在,沿江排放口水质尚未达标,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人民法院认定其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并判令其继续履职,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行政职责,确保沿江岸线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物种资源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均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