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核心内容提示
一、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安全发展理念
二、坚决落实“三责”要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相关部门要按照 “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专项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坚持事后问责与事前、事中问责相结合,始终保持 “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典型事故实施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
三、突出强化一个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所有企业必须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 “五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四、创新提出8项制度
——安全生产规划与其他重点规划衔接制度;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职责规定;
——“两个全覆盖”工程推进制度;
——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后问责与事前、事中问责相结合制度;
——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基层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五、重申强调12项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制度;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融合制度;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双停”制度;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制度;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安全常识国民教育制度;安全培训责任倒查制度;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定;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