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积极开展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意见工作

16.09.2014  18:50

  9月10日,省文物局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专题会议,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全省文物大市、省直文博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研究有关修法工作。

  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是加强文物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省文物局对修法工作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基层单位意见,在各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梳理、分析全省工作实际基础,汇总形成了基本材料。今天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听取大家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研究论证修订草案内容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形成正式意见上报国家文物局。报告要反映湖北的意见、体现湖北的水平、作出湖北的贡献。会议上,大家围绕不可移动文物、考古管理、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

  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自7月以来,省文物局迅速行动,积极开展了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黎朝斌局长任组长、王风竹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征求修订意见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开展具体工作。7月22日,局领导参加完2014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后,回到单位立即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及时传达国家文物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具体修法工作。及时向全省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直文博单位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修订稿逐条逐项认真研究,提出合理意见。8月底,对全省各文博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形成基本材料。

  三是修改完善,形成反馈意见。在广泛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直文博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意见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50余条修改意见,上报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