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推进人才引进工作

04.07.2018  11:11
人才是高校第一战略资源。近日,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扎实推进“人才高地汇聚工程”,大力引进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师资队伍,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学校出台了新的《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详细介绍了人才引进遵循的原则、引进人才的类别和条件、引进程序和待遇、考核管理规定等内容。
 
  《办法》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发挥学校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举好旗、定好向、把好关,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组织部、研究生处(学科办)、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法》明确,我校引进的人才分为五个类别。第一类为杰出人才,如两院院士等层次人才;第二类为领军人才,其中A类领军人才为长江特聘教授等层次人才,B类领军人才为青年千人等层次人才;第三类为拔尖人才,如百人特聘教授、楚天特聘教授、阳光特聘教授等层次人才;第四类为骨干人才,如青年百人、楚天学子等层次人才;第五类为后备人才,如阳光学子、优秀青年博士等层次人才。学校根据拟聘人才的学术水平与发展潜能,在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科研平台搭建、研究团队人员引进等方面提供优厚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保障,同时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对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给予2年的保护期,按照同级别非教师专技岗位工作绩效分值标准核拨工作绩效。
 
  《办法》指出,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研究生处(学科办)、教务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教授代表等不少于13人组成。负责审议二级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就二级单位拟聘人才建议名单、来校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所需学校提供的支持条件等事项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审议意见。 《办法》强调,二级单位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全校各职能部门都要围绕人才服务,明确责任,以人为本,主动服务,贴心服务。强化考核管理,将人才引进工作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体系,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工作奖惩机制。 《办法》指出,人才引进分为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公开专项招聘、学校审定拟聘人才、二级单位拟定聘用合同等环节。其中,在公开专项招聘环节,应聘者向学校人才办(设在人事处)提交应聘申请等材料,由学校人才办全权负责所有应聘者资料的审核和筛选,并分发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资料到相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具体负责面试考核。二级单位面试考核一般按下列流程进行:结合招聘岗位条件三天内确定面试考核人选;一周内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评委7-9人,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担任,面试内容应包含不少于30分钟的学术报告和30分钟的讲课或说课;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才建议名单;报送拟聘人才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到学校人才办。拟聘人才经学校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审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经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二级单位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结合学校教师聘期考核管理规定,采取“一人一合同”方式拟定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