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满月 886人审核过关将获武汉户口
02.08.2014 17:2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1日,武汉实施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满月。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截至8月1日,共万余名群众咨询相关政策,1500余人递交了申请材料,其中886人通过了审核,即将拿到武汉户口。
7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公布新政实施细则后,各区政务中心咨询电话热得烫手,窗口接待量也比以往翻倍。其中,东湖高新、洪山、武昌、硚口等城区接待量较大。据分析,这与高校密集程度和商品房供应量有关。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落户时有两个细节值得提醒。一是严格要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论租房还是购房均需提供合法住房两证,租房或落户亲友家中的,还需户主本人书面同意并签名,而且申请人须在此实际居住,由社区民警核实后签字。否则不能受理。其次,申请人不是武汉户口的,必须办理居住证。租房的,必须提供房主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书、1年以上租房协议,以及承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据了解,在武汉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武汉缴纳社保,但被派到外地工作的,不属于在武汉就业,不能办理落户;同样,与外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到武汉工作的,也不符合落户要求。
7月1日起,毕业超过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内),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直接到入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吴昌华 杨槐柳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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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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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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