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致力建设生态长阳
一、加强山水资源保护立法,为建设生态长阳提供法制保障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充分突出自身特色,加大山水资源保护立法,为推进生态长阳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一)为水立法“水更清”。 长阳地处武陵山脉的东延尾部,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全县共有大小河流、溪流436条。为加强河流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态,自治县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目前,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自治县河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自治县河流的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的保护与管理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加强对自治县境内清江库区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族经济发展,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清江库区的管理机构以及清江库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条例对库区资源的规划、开发、保护与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为城立法“城更美”。 为了科学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根据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正组织对该条例进行修订。该条例实施以来,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推动自治县城镇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为景立法“景更优”。 长阳山川锦秀,风光独特,素有“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的美誉。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名县为战略目标,旅游业实现了平稳、健康和快速发展。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旅游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为促进自治县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县人大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条例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江画廊景区被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成功入选首批全国智慧旅游景区试点。近年来,长阳按照“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要求,坚持把旅游作为战略支柱产业来抓,牢牢把握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科学谋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为建设生态长阳保驾护航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推动了生态环境改善。
(一) 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投入,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围绕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林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助推了生态长阳建设。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制的建议,将县域各项生态环境要素作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进行布局,推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 加强对城区环境的工作监督。为提升长阳城市形象的,改善城区面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了专题询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大代表围绕市民普遍关注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菜市场出店经营、交通拥堵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住建、城管等11个部门进行询问,提出了审议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扎实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县城面貌特别是龙舟坪中心城区环境得到改善。
(三)加强对特色产业发展的监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田间地头、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木本油料、烟叶、魔芋、茶叶等农业产业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的发展。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提出“科学制定规划,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整治生态环境;严格质量管控,确保持续发展”等意见建议,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有力推动了全县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了自治县“全国高山蔬菜第一县”的地位。
三、依法决定清江保护,为建设生态长阳提供有力支撑
清江是湖北境内长江的第二大支流,古称“夷水”,因“水色清明十丈,人见其清澄”而闻名。为切实加强清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建设清江幸福家园,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议案,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将每年9月12日设立为“清江保护日”,该决定系全国首个设立河流保护日的县级人大决定,自治县也由此成为清江流域第一个设立“清江保护日”的县市。决定要求,今后长阳每年都将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保护清江”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饮清江水、共护母亲河”的理念深入人心,清江保护进入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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