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组织开展实施水保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
(厅政法处 水保处)8月17-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率省人大法规工作室、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一行,赴孝感市孝昌县、黄冈市英山县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分别与孝感、黄冈两地的人大、政府及其法制办、发展改革、水利、财政、住建、环保、林业、农业、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省、县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针对“修订草案”有关条文的具体修改意见。调研组肯定了各方所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表示,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提高立法质量,力求更适应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省是预防水土流失的重点省份。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法制定了我省的地方配套法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山丘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也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法进行了修订。因此,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使其与上位法相衔接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修订草案”被列入省人大201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 进行了第一次审议,9月将进入二审,今年底之前,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
省水利厅副厅长唐俊及厅政法处、水保处负责人参加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