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人大强化监督检查 优化发展环境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主动性
人大地位独特,作用明显,职责重要,在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市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上应该大有作为、必须大有作为、也能大有作为。
一是在发挥监督职能上应该大有作为。市级人大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必须紧紧抓住优化发展环境这个重点,盯住不放,一督到底,推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二是在发挥监督职能上必须大有作为。当前,宜城人民反映最强列、意见最集中的就是发展环境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发展要求、发展愿望不相适应问题。人大作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言人、维护者,必须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能,推动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
三是在发挥监督职能上能够大有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刚性约束力,具有不可违的意志力。人大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和无可比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为经济发展营造优良的环境,让监督真正成为推进全市崛起争先的“加速器”。
二、履行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工作
当前,在很多领域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因此,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为市人大常委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
一是开展关于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企业实地察看,召开各种类型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并形成原汁原味的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专题调研督促政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管理权,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和清除官僚主义,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
二是将与优化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我们重点对《湖北省优化发展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具体实施检查时,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针对其中的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检查。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到第一线去听人民群众的反映,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坚持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的精神,针对一个问题可以多次反复地进行检查,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有效促进我市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
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大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所辖区域普遍适用,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案必备、有错必纠。针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变被动审查为主动审查。
三、服务代表履职,发挥代表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对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有切身感受,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作用,对找准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很大帮助。因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调动代表监督发展环境的积极性。
一是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为代表监督环境创造条件。坚持并完善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及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当前我市发展环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后,交给有关方面研究处理,督促一些问题的及时解决。
二是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发动人大代表围绕解决我市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建议,并将其中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议案建议确定为重点议案建议,交有关承办部门重点办理,使重点议案建议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宜城市人大常委会 邢涛 谢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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