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开展代表工作应建立和完善七项机制

11.06.2015  16:44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着力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努力把代表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代表活动载体建在基层,把代表活动开展在基层,把代表作用发挥在基层,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人大代表队伍,更好地行使决定、监督、任免等职权,才能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才能更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发挥人大代表在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那么,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保障本级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保障本级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建立和完善以下七项机制:

一、完善代表准入机制。要按照十八大关于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的要求,在换届选举和代表补选时,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将那些将代表职务仅当作一种荣誉、一项权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代表排除在连任推荐人选之外,切实保证人大代表队伍的纯洁性,着力提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完善代表培训学习制度。要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手段,探索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机制。根据代表的任期特征和履职需要,采取个人自学与参与培训、任前培训与任内培训、集中培训与小组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强化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完善代表知情通报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及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以寄送文件资料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地方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要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要完善接待、走访代表制度,帮助代表及时、详细、准确地了解本地社情、政情的最新动态,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创造条件。

四、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要围绕本地区发展稳定大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各代表组要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动员和组织代表开展走访联系选民活动,并对代表拟提出的每件议案、建议进行政策性和可行性把关,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努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办理责任主体和督查主体职责。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督办力度,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适时召开代表见面会向人大代表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更好的落实。

五、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机制。代表应当增强职务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善于发表意见、建议;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利用代表身份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做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对模范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人大代表,所在代表组应优先将其推荐为“优秀人大代表”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所在党委在换届选举时应予以优先推荐为连任代表。

六、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监督机制。要加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选民群众深入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依法主动履职的监督意识。要制定和执行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评价办法,及时全面掌握代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年底做好每位代表的年度履职情况百分制量化考评;要组织代表五年任期内至少向选区选民现场述职一次,分年分批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评议,对不称职的代表,应当劝辞甚至依法罢免。

七、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要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参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履行代表职务优先于本职工作”的原则,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尹荣华)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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