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体目标,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做到真监督、真支持,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着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4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康复、教育、“福彩”和“体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按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等规定的实施情况,当前残疾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建设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08年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鄂发〔2008〕16号)以来,鄂西圈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鄂西圈“十二五”规划等编制实施建设情况及其所取得的成效,推动鄂西圈规划建设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及其落实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完成情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情况,鄂西圈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主要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精神卫生法宣传贯彻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测、预警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精神卫生经费保障、精神卫生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省在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深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支持,推动服务业提速升级的具体安排部署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修订后的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等方面规定的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修订后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方面规定的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生态红线划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和生态红线划定情况,全省国土空间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划分执行情况,以及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基本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省级决算(含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3年省级决算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4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通过预调研,了解湖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省台湾同胞投资总体情况,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省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一府两院”依法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办理涉台投诉、涉台诉讼案件情况,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等。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实施的总体情况,建立代表联络机构情况,代表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建立代表小组及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情况,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履职情况,政府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组织建设、消防专项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维护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针对典型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违法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执法中存在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询问
(一)围绕加强水环境建设,加大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结合听取和审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组织对湖泊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和有关委员会予以配合。
(二)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和有关委员会予以配合。
(三)围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和有关委员会予以配合。
五、专题调研
(一)开展全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及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全省交通规划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要求,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改变作风。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请报告起草部门研究作出回应。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交办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统筹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列入201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我省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由办公厅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